一、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中一方获得省(市)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2.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博士学位获得者
4.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5.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分居满三年
6.夫妻双方中一方获得硕士学位,且分居满三年
7.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
8.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
9.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注意:调沪方需在本市正常缴纳个税和社保,在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不能以劳务派遣的形式。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会根据每个申请人的情况生成。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材料后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材料审核。
7、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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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步廷 联系电话:6613620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