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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新进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政策及操作实用指南
首先,人事处劳资科全体工作人员衷心祝贺您成为上海大学的一员,我们将尽心尽职地做好您入校后的薪酬管理工作。
劳资科的主要工作范围:教职工的薪酬(国家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管理;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申报、工伤申报等工作。
为了使您进一步了解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知识,请仔细阅读下列各章节。
 
第一章 薪酬待遇
 
我校教职工的薪酬由国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国家工资由劳资科根据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核定,每月5日在您的建设银行卡中发放;绩效工资由部门根据您的工作业绩核定,每月20日在您的农业银行卡中发放。
 
第一节  国家工资
 
一、国家工资的构成
国家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文)等相关政策核定。
1、首次参加工作的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由部门聘任相应岗位,报人事处审核,劳资科重新核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首次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毕业生、博士学位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初期一般为三个月。初期满后,由部门聘任相应岗位,报人事处审核,劳资科重新核定岗位的工资、薪级工资。
 
二、薪级工资的晋升
根据国家的工资政策,当年考核优秀、合格,可从第二年的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第二节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指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校内薪酬,由部门制定分配方案、薪酬标准并执行发放。
    
第三节  银行卡的办理和领取
 
建行卡由学校财务处为您办理。如您当月6 日之前办妥了所有的进校手续,可在次月到财务管理科(行政楼108室财务处业务大厅)领取建行卡,领卡时请带好本人的工作证。如您在当月的6日之后办妥全部手续,隔月才能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建行卡(联系电话:66134273)。
农行卡用于发放校内绩效工资,个人自行办理后,登录到人事处信息系统(portal.shu.edu.cn),选择个人自助服务→工资、薪酬查询→银行卡号修改→添加农行卡号信息。信息系统登录问题请咨询信息办:66133370
 
第四节 暂借工资款
   
若您已办妥了所有报到手续,因时间差而未能及时起薪,由此而使生活发生困难的,可向人事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劳资科办理暂借款手续。借款请在年内及时归还校财务处。
 
个人工资明细您可以登录人事处个人自助平台查询,工资单可在财务管理科打印,如有其他有关工资的疑问,欢迎您来劳资科咨询。
 
第二章 福利
 
第一节 探亲费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因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相聚的都可以享受探亲假期及相关待遇。同时又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学校(如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不再另给假期。探亲假及待遇请见表2-1。 
 表2-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待遇

探望对象
探望配偶
未婚、离异探望父母
已婚探望父母
假期
每年一次(寒暑假)
每年一次(寒暑假)
四年一次(寒暑假)
交通费用
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标准按财务规定为准,全额报销。
 
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出部份报销。
工资待遇
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照发。

   
注意事项及申请办法:
1、新进校的教职工进校后下一年起才能享受探亲假。
2、到劳资科办理探亲假报销手续,须带好由部门审批签字的《上海大学教职工探亲审批表》及往返车船票。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第二节 家属医疗卡的办理及报销事宜
 
教职工的父母是外省农村户口(未办理外省农村医疗保险)父亲年满60岁,母亲年满50岁的,可为其中的一人办理家属医疗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当地出具的务农证,未参医保证明等)。此外,家属医药费必须是在上海市医院发生的,经校医院审核,报销可列为范围的25%。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学校不予报销。
 
第三节 独生子女费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婚后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孩子未满16周岁的父母双方可在工资中每月各发放独生子女费30元(2011年1月份起执行),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后停止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持《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交到劳资科。验证后,每月在5号工资中发放。
 
第四节 住院补贴
 
学校为您办理了住院保险。若您生病住院,出院后,请带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银行卡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交劳资科,我们会为您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住院补贴标准为每日20元。理赔成功,保险公司会将您的补贴转入您所提供的银行卡上,材料原件以信件方式放入部门信箱或通知本人来领取。此外,校工会也为您办理了相关保险事宜,工会办公地点在伟长楼三楼,您可拨打: 66133119 进行咨询。
 
第五节 幼、托费补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子女在本市入托的,双方可根据发票报销50元定额补贴。请您带上工作证到劳资科,办理托费报销卡。
 
第六节 工伤的申报及待遇
 
2004年起,上海市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学校统一为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如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不小心受到了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请及时将真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本部门经办人员,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由人事处初审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工伤。(单位申报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之内,超过一个月的,由本人自行办理,费用社保不予承担),是否作为工伤,以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治疗休息期限以医院的证明为准。未认定为工伤的,治疗休息期间作病假处理;认定为工伤者,治疗休息期间以工伤办法处理。工伤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其它津贴、补贴照发。校内绩效工资由部门酌情处理。
 
第三章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一节 社会保险
 
1993年本市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在职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退休后由人社局统一发放退休养老金。个人社会保险费又称为"三金"即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个人缴纳部分分别为基数的8%、2%、0.5%。计算"三金"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数。每年4月份调整基数。新进人员按起薪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劳资科为您起薪的同时为您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在5号工资中代扣"三金",您所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分别计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账户。此外学校还向人社局支付以您个人基数为标准34.5%的统筹费。个人所缴纳的医疗金计入个人医疗账户后在下一年度看病时使用。
 
一、建立社保帐户需交的材料(从未在本市建立过社保账户)
 1、新办理上海户口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出具上海市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备注栏内必须注明何时何地迁入上海)。已有上海市户口簿人员可出具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有本人资料的一页)。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外籍人员提供《上海市居住证》B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劳资科后,方可为您建立个人社保帐户。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领取
 1、户籍报入本市的新进人员,报好户口后可携带本人上海市身份证、户籍证明去就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办理社保卡,并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2、户籍不在本市的新进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医保局办理医保卡,并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3、部分市、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所地址:
办理医保卡
办理社保卡
闸北区医保局
地址:原平路363
电话:66551633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彭江路188
电话:56658320
嘉定区医保局
地址:博乐路70-2
电话:59915420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塔城路3608号甲
电话:39910462
宝山区医保局
地址:牡丹江路1528
电话:56112534
宝山区大场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沪太路2518
电话:61671000
 
三、医院就诊
新进职工建立个人社保帐户后,45个工作日方可启用社保卡或医保卡。上医院就诊均需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补领、更换《就医记录册》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所在街道社区医保服务点或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
 
四、进校前已缴社会保险的转移和未缴人员的补缴
1、 进校前本市办理过社会保险的,起薪后我们会直接向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2、 外省市来我校工作人员:
原外省属企业单位的,请拨打电话56528517直接与闸北社保中心联系,由中心直接办理。
原外省属事业单位的,需到闸北社保中心出具《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联系函》(本人需告知劳资科,由劳资科经办人员到闸北社保中心出具),再回原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同时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我们为您办理转入接帐。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与本章第一节中的社会保险是同一基数,按14%计算所得(学校补贴7%,个人缴纳7%)存储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公积金基数每年7月调整。
进校前无工作经历、曾在外省市工作或在国(境)外工作的人员,起薪后,学校会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建立中国建设银行的公积金账号并按月存储工资中扣除的公积金及学校为您缴纳的公积金。
如果进校前在本市工作过并建立了公积金账户的,现公积金关系还在原单位的,请通知原单位把您的存储额转入我校账户,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 上海大学账号:055164-881043079 ,原个人账户不变;
公积金关系已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的,请提供给财务处您的个人公积金账号,由财务处帮您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限在我校财务处,具体地点是行政楼108室财务处业务大厅,电话:66134273。如您有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咨询财务处。
 
以上只是针对新进人员介绍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薪酬政策和办事指南,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最新文件的以最新文件为准,我们也会及时调整。
 
最后,祝您在上海大学工作顺利、心情愉快、身体健康、硕果累累!
                                                                                                                        上海大学人事处劳资科
                                                                                                                                                                          2013年12月   
                                            
 
 
注:劳资科办公地址在行政楼503室。联系电话:66133512,传真:6613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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