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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大人发〔2019〕34号
 
 
各学院(部门):
《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9 年11月20日
 
 
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发展需要,规范我校教职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要求开展中初级聘任工作。
第二章 职务系列与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内设置。
第五条 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思政系列、党务工作人员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图书文博档案资料系列、出版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审计系列等。
第六条 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工程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图书资料岗位、文博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出版岗位、卫生技术岗位、会计岗位、统计岗位、审计岗位、博士后岗位、专职科研岗位等。
第三章 学历要求
第七条 申请高等教育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按《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执行。
第八条 申请艺术、外语、体育等学科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 申请思政系列、党务工作人员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分别按《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上大内〔2016〕197号)、《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9〕87号)、《上海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19〕235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请实验技术系列、"以考代评"的小系列及其他专技岗位上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63年1月1日前出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章 岗位聘任要求
第十一条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岗位聘任要求,由各学院(部门)参照按《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 本科学历人员:进校满一年可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4年可申请中级专技职务;党务工作人员系列需担任5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硕士学历人员:如进校前有工作经历,进校可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如进校前无工作经历,进校满三个月可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务工作人员系列需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博士学历人员:如进校前有工作经历,进校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进校前无工作经历,进校满三个月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聘任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主要通过上海大学中初级聘任系统完成,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统全年开放;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开放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二、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拟定岗位职责,下载《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三、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提出考察意见。
四、学校组织思政系列、党务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议会议,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议会议由学院(部门)自行组织。
五、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将拟聘人员的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六、人事处审核。
七、学院(部门)在系统内发文(一式2份),下载合同(一式3份)、《上海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3份),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八、学校完成聘任工作。
第七章 聘期
第十六条 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从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次月1日起算,最早开始时间为当年1月1日。
  同级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聘时间不变,本次聘期从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日期的次月1日起算。
第十七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算至当年12月31日。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聘期从次年1月1日起算;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的,聘期从审核日期的次月1日起算;在次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聘期从再下年的1月1日起算。
第十八条 聘期结束时间为满3年后的8月31日。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可缓聘、低聘或不聘。站博士后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结束时间为出站日期(不包含延期出站时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人员须重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全职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等文件执行。根据情况变化,如学校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则依照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人事部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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