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06)079号
根据上海大学发展需要,为规范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指导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为指导原则,以《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上大内(2001)第096号)等文件为参照依据,并重点结合行政管理岗位特点和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的功能,择优聘任在管理和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岗位设置
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岗位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的需要,在市教委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内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工程系列、图书系列、出版系列、兼职高教研究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
2、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图书资料、卫生、会计、出版、档案、外国语言文学、艺术。
3、对学校暂无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技术岗位,仍按市教委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4、思政系列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三、聘任范围
各学院、部门在编在岗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四、聘任基本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含两年)以上;
(3)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要求,近两年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对于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经过一年考核期,考核结果应在"称职"以上;
(4)担任现职岗位以来,积极开展与本工作岗位相关的研究工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承担研究课题等。
(5)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工作实践,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计算机。外语、计算机要求按《上海大学200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中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本科学位人员,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要求,经过一年的见习期,见习结果应为"称职"以上;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要求,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结果应为"称职"以上;
(3)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工作实践,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聘任程序
1、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等,并提交相关材料。为尽量做到公开、公正,申请人员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应放在指定的场所展示一至二天,接受教职工评议。
2、各学院、部门成立思想品德考察组,对拟聘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等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各学院、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评议组,负责结合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特点制定聘任标准和条例,并评议岗位候选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按岗位数推荐聘任人选。
4、各学院、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工作,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六、其他说明
1、被聘任人员与学院、部门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期为两年,聘期内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可缓聘、低聘或不聘。
3、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人员须重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应具备以下各款中的其中一项:
一、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相关学术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或社会科学院核心)上发表高教研究或相关方面论文1篇;
二、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高校的高教科学管理版,下同)上发表高教研究类的研究论文2篇;
三、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教研究类研究论文1篇,且参与编写高教研究类教材或专著(编写部分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四、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教研究类研究论文1篇,并在会议论文集中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
五、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教研究类研究论文1篇,且作为骨干(前三名,下同)承担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课题须正式立项,校级项目需已结题)
若干实施说明:
1、本规定适用于任现职以来。
2、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3、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4、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