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相关要求,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配套调整工作已完成。“特殊进站审批”包括: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及博士毕业超过三年人员,此类人员进站要按照不超过去年比例30%进行审批。请各学院和流动站认真管理,每年10-11月根据当年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按低于30%的比例报送,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签订三方协议,优先进站,结果报送博管办。通过后,当年必须按上海大学进站流程办理进站手续,否则取消进站资格。
合作导师已有延期(超过两年的)在职博士后人员的,不得再招收在职人员,并且也需要按30%的比例控制招收。
“特殊进站审批”条件:
• 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 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 国际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
• 具备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特殊进站审批”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两年,进站需签定工作协议书,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和未按时出站,按博士后管理规定予以退站处理。
上海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