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184号)精神,即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推选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宣传,积极推荐。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上海大学,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9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5、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校专家评审工作开始前办理完成进校手续。
6、推荐人员不低于我校师资博士后要求。
(二)、优先推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3、科研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科研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本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或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下列人员不列入推选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列入上海大学师资博士后人员未列入上海市教委师资博士后培养者,选择申报本计划需办理师资博士后违约手续。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两年。入选2018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新计划"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10万元,共资助两年。
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流动站推荐,被申请人填写《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清单中材料提交学院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请各学院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按照每站1人(在站人数超过10人增加1人)推荐,9月6日下班前,向校博管办提交《汇总表》和博士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
2、校博管办将组织专家评审,推选17名进入上海市评选,人事处网站9月13—17日公示后报送。
上海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清单:
申请表
创新实践基地推荐表(非基地人员不填)
博士后提交材料清单
汇总表
上海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论文检索报告(近三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