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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4/11/13  米晗钰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现就报送2025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选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择优向学校推荐。重点做好国家公派全额资助访学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等项目的推荐。

2、如计划选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及以上干部因公长期出国,需先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再提交本计划。

3、因公长期出国拟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4、国家公派各类出国研修项目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5、我校在编教师申请因公长期出国,一般应在我校工作满2年(2022年12月31日前进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工作年限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而定。

6、我校在站博士后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修项目需要报本次计划。

7、已入选各类因公长期出国计划、国内访学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下一年度因公长期出国选派范围。

8、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申报。被录取的教师应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相关协议,学院应加强对录取教师研修过程跟踪和成效考核。执行效果不佳者,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并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进修培训。

9、递交材料

《上海大学2025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及《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推荐意见需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方可出具。

如有外语合格证明和正式邀请函请一并提交。


报送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408室 人事处师资科

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张雪剑

电话:66134915-8002

Email:zhangxuejian@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2025年上海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附件2: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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