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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3/09/04  米晗钰   浏览次数   返回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博士后“泮池计划”实施办法》(上大内〔2019〕250号)和《上海大学关于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上大人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下半年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即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个人人事档案在上海大学,且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系列

申报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开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学术水平参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上海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包各一套。电子材料包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一)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二)评议表及评议材料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申报副高),并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3-5项代表性成果。

(三)个人佐证材料及其它成果材料

(四)材料电子压缩包要求

1.命名格式:副高+学校全称+一级学科代码+姓名

示例:副高+学校全称+0202+姓名,一级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04)填写。

2.压缩包包含如下内容:

(1)《评议表》PDF(有学院、学校审核公章)

(2)《登记表》PDF

(3)成果材料(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

成果命名格式示例:01主送1、02主送2、03主送3、04报送1、05报送2;主送成果排序应与《评议表》代表作1-3一致;主送、报送成果编号应与《登记表》一致。

(4)检索报告(标注主送、报送编号)

(5)《申请表》WORD

(6)个人佐证材料PDF(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情况一览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教学水平评价通过证明等)。

(7)其它成果材料(除主送、报送材料外的其它满足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

(五)学院(部门)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推荐表》(纸质+电子)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电子)。

所有表格请勿更改表内格式。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均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认定日期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已经公开发表,收稿通知视为无效。代表性成果如为中文论文,应一并提交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出论文标题;如为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出主送及报送编号;如成果为项目课题,需提供项目任务书、结项(题)证明、结项(题)报告;如成果为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如成果为奖项,需提供奖项证书、内容说明。

(三)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按照《上海大学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执行。

(四)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600元(副高1800元/人)。

相关单位请于9月2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提交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大学工作站。


联 系 人:向群

联系电话:66137031、66132026

材料受理:校本部A楼207室、行政楼407室

电子邮箱:qun@shu.edu.cn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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