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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遴选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3/07/19  米晗钰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研究,根据我校《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

6至12个月。

二、名额与资助

2023年我校拟资助5人,最高资助15万元/人/年,可以用于资助生活补助、国际旅费等国际交流费用。入选教师在2023年11月10日之前凭出国(境)批件在财务处办理生活补助和国际旅费的借款。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1年,教学与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以2023年1月1日计算)。

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具备英文交流能力及国际高水平论文发表经历。

本计划访学单位的范围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四、遴选与派出

请学院(部门)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根据附件2《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对申报老师的意识形态、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经学校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请教师提前做好面试答辩准备,如学校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如入选本计划,须签订协议书,在学校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PIM)完成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赴国(境)外访学。教师应按访学计划在资助期限内连续在国(境)外访学研修,期间不得变更访学单位,不得变更原计划访学期限或中途暂停访学。如因故未能按期派出,不得申请领取资助经费,访学资格和经费均不再保留。

未尽事宜请参照《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张雪剑

联系电话:66134915-8002

电子邮箱:zhangxuejian@shu.edu.cn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2:《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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