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23]2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本次晋升聘任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实施。
三、聘任要求
(一)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申报条件、聘任程序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上海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17号)、《上海大学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21〕247号)、《上海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21〕44号)、《上海大学国防科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249号)、《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245号)、《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上大内〔2021〕246号)、《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21〕2号)、《上海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21〕250号)、《上海大学图书、档案、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21〕248号)等文件执行。
(二)学院(部门)组织全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对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所聘职务条件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正高1/2,学院(部门)方可向学校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综合材料(材料袋1)
1.《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1上;
2.填写相应系列的《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个人佐证材料(可根据所申报系列调整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学院(部门)出具的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近2年绩效工作量证明(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科教学水平评价通过证明(原件)
(6)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情况一览表(原件)
(7)任现职以来教改、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和教学获奖情况一览表(原件)
(8)近三年本科生授课时数情况一览表(教学型教师填《近5年本科生授课时数情况一览表》)(原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项目由科研管理部认定,教改、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获奖等由教务部认定。
4.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所有代表性成果。
(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专家鉴定材料(材料袋2)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贴在材料袋2上。评议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申请正高岗位,将送5位专家评审,申请副高岗位,将送3位专家评审。
2.填写《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申请教学型教师职务填写《教研能力评议表》。
3.专家鉴定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或科研成果。外送成果数量须满足所申请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要求。
连续申报者,须至少补充三分之一数量的新成果,其中主送中应有1项符合要求的新成果。该类新成果为上一次申报递交成果之后、本次学校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所新增的成果。
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请勿提供。
如成果为论文,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出主送及报送编号。如为未被检索的中文论文,应一并提交本人承担部分、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出论文标题。论文应已在期刊正式发表,收稿通知视为无效。
如成果为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能提供电子版的,可提供纸质版原件或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如成果为奖项,需提供奖项证书、内容说明。
如成果为项目课题,需提供结项(题)证明、结项(题)报告。
如成果为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
如成果为转化,需提供上海高科技成果转化A级认定证明、内容说明。
《登记表》上3篇主送成果与《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教研能力评议表》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单篇(项)评价”内容、顺序应保持一致。
由于材料送审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三)电子版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制作成电子版材料并打包发送至邮箱qun@shu.edu.cn。
1.申报人需提交的电子压缩包
命名格式:正高/副高+学校全称+一级学科代码+姓名
示例:正高+学校全称+0202+姓名
一级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04)填写。
2.压缩包包含如下:
(1)《评议表》PDF(有学校公章)
(2)《登记表》PDF
(3)成果材料
①成果命名格式
示例:01主送1、02主送2、03主送3、04报送1、05报送2
②主送、报送成果排序应与《登记表》一致。主送成果排序应与《评议表》代表作1-3一致。
(4)检索报告(标注主、报送材料)
(5)《申请表》WORD
(6)个人佐证材料PDF(按《聘任材料目录》内容、顺序)
(7)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代表性成果(除主、报送材料外)
(四)学院(部门)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学院汇总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推荐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览表》和《登记表》中“特殊情况”一栏,请填写连续申报、上一次申报年份、转评、破格、公共课老师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请勿更改表格格式。
五、材料提交时间
3月1日-4月10日,申请人提交材料,学院(部门)公示,正高级职务教师投票,学院(部门)初步推荐。请学院(部门)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到人事处工作站。
六、收费标准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600元(正高3000元,副高1800元)。
七、其他说明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前置条件。
(二)“双肩挑”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属学科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推荐和聘任。
(三)申请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均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认定日期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四)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已经公开发表。
(五)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按照学校《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上大内〔2021〕26号)执行。
(六)连续申报,申请人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至少更新三分之一被否决之后取得的可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的新材料。
(七)对涉及违反聘任程序、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申请人可向学校教职工维权申诉援助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对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者若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联 系 人:向群 李海玲
联系电话:66137031 66132026
材料受理:校本部A楼207室 行政楼407室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23年3月6日
附件1:相关文件(请在学院/部门人事干事处获取)
附件2:相关表格(请在学院/部门人事干事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