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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2/06/15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人发〔2022〕1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

2.长病假人员、待聘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2年度(即2021的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6%。

四、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日期启动到2022年8月31日止。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初,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6月15——6月30日,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

(三)7月1日——7月10日,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档次。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7月10日——8月31日,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学院(部门)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工资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3.各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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