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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1/07/27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相关学院(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共有五个项目获得批准,分别为:区域研究与全球治理人才培养项目、智能无人系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高性能特种合金冶金新技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量子科技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为了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选拔人数

上海大学执行项目、立项信息、第二批人员申报可使用名额等信息,详见附件1:《上海大学立项信息表》

二、人员选拔程序及要求

1、请学院按照创新项目人选基本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2)和人员申请流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6)制定本学院具体人员的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派结果均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被推荐人应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确定,经公示后方可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被推荐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基本条件。

3、对于未能通过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评审人员,同一年度不予推荐

4、申请时,各项目申请人员的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5、请各学院在2021年9月3日之前完成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并于2020年9月3日之前将学生和在职教师的推荐名单及申报的完整材料分别报到研究生院和人事处。

在职教师申报须另外填写附件2:《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

学生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公派申请端口完成本人申请和学院审核并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

6、被推荐人员务必在2021年9月1-1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7、国际部、研究生院、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并于9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8、创新项目各类别人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上海大学国际部、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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