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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

创建日期 2021/05/10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管理人员招聘工作,深入推进招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类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在上海大学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工作原则

管理岗位由我院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行政管理人员。

二、招聘工作组织

成立学院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人事工作负责人汇同用工部门负责人组成,校人事处指导、监督。学院人事部门负责本次统一招聘的协调、解释工作,并负责对应聘者作资格审查。

三、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品德修养,身体健康;

2.应聘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

3.适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发布

用工部门根据岗位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交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发布招聘广告,发布时间统一规定为15天。学院管理人员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大学招聘网站(http://shuhr.shu.edu.cn:8003/)发布招聘广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事项。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证件照片。报名截止后,如符合应聘基本条件人员数少于拟聘岗位数的5倍,原则上重新进行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与笔试

学院自招聘广告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对岗位匹配情况及招聘要求进行考察。符合要求的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笔试,其中笔试部分包含综合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等方面的考察。工作组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初选人员,人数按照拟聘岗位数的5倍确定。学院对初选人员进行心理能力测试并形成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心理能力测试报告)。

(四)面试

学院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面试组织,根据初选人员的面试表现得分、心理能力测试情况、岗位匹配情况、用人部门人员结构情况等综合因素形成面试成绩。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初选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总成绩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学校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录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学院人事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做出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加强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全程落实资格审查,一经查实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不符,应聘资格随即取消。

2.切实落实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凡与校、院及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本学院部门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本学院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3.切实落实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管理岗位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院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有关检举举报工作。招聘过程如涉及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招聘结果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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