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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1/03/01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有五个项目获得批准。为了做好人员选派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选拔人数

详细信息请见附件。

二、人员选拔程序及要求

1.请学院根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制定本学院具体人员的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派结果均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被推荐人应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确定,经公示后方可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被推荐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基本条件。

3.对于未能通过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予推荐。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请各学院在2021年3月4日之前完成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并于2021年3月4日之前将学生和在职教师的推荐名单及申报的完整材料分别报到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学生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公派申请端口完成本人申请和学院审核并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

6.被推荐人员务必在2021年3月1-1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7.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并于3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8.被推荐人提交材料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人选网报说明

详细信息请参考国际留学基金委相关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上海大学国际部、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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