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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大学关于申报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0/08/20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2020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单位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通过上海大学申报的属于此种推荐)

各高校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申报限额,向我委推荐。申报其他平台的人选,经相关平台同意后,我委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严格把关,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校内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启用网上填报,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教委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1、8月27日之前,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填写《上海大学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送推荐人选,如推荐人数超过2人,请排序。

2、9月4日之前,学校择优推荐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单位推荐申报人开设个人账户和密码。

3、9月7日-8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相关页面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材料。申报证明材料请按照系统要求制作上传。

4、9月9日-10日,学校审核申报人信息并系统提交。

5、9月10日,学院打印装订申报人申报材料,待申报人亲笔签名后报送学校人事处(行政楼410),学校汇总盖用人单位章,申报材料外送至教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请见附件4,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请见附件2。

6、其他申报。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也在此期间进行申报。网上填报的账户和密码,统一向教委申请并由我委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确认提交;并向市教委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自荐人要对自己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材料要求

1、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2、请各高校撰写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3、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从系统可导出)。

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4。

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人签字)交至行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zmming@i.shu.edu.cn。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张明明66134533;15002147569

程 众 66134533;15801729187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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