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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大学关于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0/08/20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我校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6.2018年、2019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7.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围绕科技创新和创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选拔力度,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校内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0年上海市领军人才启用网上填报,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教委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1、2020年8月27日之前,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填写《上海大学2020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和《上海大学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预申报书》(附件3)报送推荐人选,如推荐人数超过2人,请排序。

2、2020年9月4日之前,学校择优推荐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单位推荐申报人开设个人账户和密码。

3、2020年9月8日-9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相关页面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材料。申报证明材料请按照系统要求制作上传。

4、2020年9月9日,学校审核申报人信息并系统提交。

5、2020年9月10日,学院打印装订申报人申报材料,待申报人亲笔签名后报送学校人事处(行政楼410),学校汇总盖用人单位章,申报材料外送至教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请见附件4,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请见附件6。

6、其他申报。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也在此期间进行申报。网上填报的账户和密码,统一向教委申请并由我委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确认提交;并向市教委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自荐人要对自己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材料及装订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目录可参考附件5)。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或《上海市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3.请各高校撰写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4.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从系统可导出)。

6.附件材料按身份证、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7.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8.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9.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或档案袋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4

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人签字)交至行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chengzhong@shu.edu.cn。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 程 众66134533;15801729187

张明明66134533;15002147569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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