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全体教职工的福利水平,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07〕6号)规定,经学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次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教委批准,自2020年1月起,我校开始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学校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缴存基数的3%,一并缴存到教职工个人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其中缴存基数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同。
2020年4月将在教职工国家工资中代为扣除个人部分补充公积金,并且补扣2020年1月至3月个人应缴部分,国家工资中不足部分从绩效工资中补扣。请大家及时关注工资实发额的变动。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财务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