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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9/05/31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的工作要求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培养选拔一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建立党内法规专家库,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党内法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该项目评选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申报者在年度 "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内容:
(一)开展党内法规专题研究。申报者应当聚焦党内法规理论或者实务领域,确定一个年度研究方向,围绕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
(二)孵化带领一个研究团队。申报者应当致力于孵化并带领一支党内法规研究团队,带领青年学者开展党内法规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
(三)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教学。申报者应当致力于推动在相关学科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党内法规相关知识纳入高等学校相关课程,带领学生进行党内法规研究。
(四)研究完成相关著作。通过年度研究,集合团队力量,在一轮支持周期内汇编、撰写形成党内法规某一领域的专业著作书稿,体现专业性、引领性和前瞻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接受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指导和委托,开展党内法规相关专题研究、培训以及讲座等。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申报"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市各高等学校中从事党内法规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者实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三)从事党内法规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者实务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党内法规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党内法规建设与研究,有志于培养、孵化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
三 、项目评审
请各高校先行组织校内透选,按照申报要求择优推选一名人员报送至市教委 。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支持举措
(一)项目周期。项目支持周期为 3 年一轮,首批支持周期为2020年至2022年。
(二)出版资助。对支持周期内汇编 、撰写形成的党内法规领域的重要理论性或者实务性专业著作、研究成果等视情况给予出版资助。
(三)交流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将不定期举办、组织参与党内法规专题研讨会议,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为项目承担者创造研究交流的平台与氛围。
五、相关材料要求
"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请各学院、部门于2019年6月3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送交学校人才办行政楼410,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66134533
联系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410
邮箱:zmming@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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