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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9/04/29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9〕88号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审签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9年4月11日
上海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系,推进学校实现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学校决定设置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鼓励长期坚守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安心教书育人,潜心教学研究。
第二条 聘任范围   
长期承担学校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以及学科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岗位名额
全校每年原则上按照当年岗位数的10%比例设置岗位, 具体名额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四条 思想品德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任职条件要求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本科专业建设、本科课程建设、本科教材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大成绩,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1.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且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满8年及以上。
(2)副教授: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且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满10年及以上。
2.教学要求
(1)承担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主讲两门次本科生课程,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2)近5年(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学期为基准,向前递推五年)年均独立完成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申请教授岗位,任副教授期间须不少于180学时/学年,申请副教授岗位,任讲师期间须不少于200学时/学年。
(3)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优良,且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其中,申请教授岗位,近5年以来课堂教学同行评价成绩平均等第为A-及以上(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申请副教授岗位,近5年以来课堂教学同行评价成绩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平均得分为85分及以上)。
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参照《上海大学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上大内〔2014〕49号)执行,教学评价成绩取所有课堂教学同行评价成绩的平均值。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同行评价(含校院两级督导组和学院同行)次数不低于5次。
3.年度考核要求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一年没有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第六条 教研能力评价
教学型教师教研能力评价采取代表性成果评审,由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应提供任现职以来体现其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的教学研究成果,其中:申请教授岗位一般不少于三项,申请副教授岗位一般不少于二项。
第七条 特别推荐
对于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成果显著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可以向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型评委会)特别推荐一名候选人。如经教学型评委会初评,该单位特别推荐候选人的代表性成果未能进入送审阶段,或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未能达到所聘岗位要求,则取消特别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特别推荐名额。
第八条 破格晋升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凡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可破格晋升高一级别教师职务。
第九条 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型评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综合评议,成员由校内外专家和教授代表组成。
第十条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教研能力评议表》和《上海大学晋升聘任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院系审核评价表》等表格,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二)学院初审
2.学院(部门)审核申请人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3.师德考察。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素养等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4.材料公示。学院(部门)将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放在指定地点展示3天。
5.学院推荐。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与要求,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三)学校审核
6.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教务处负责审核近五年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成绩;考评办负责审核近五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本科课堂教学同行评价在申报年度的前五年未满5次的,由学校安排补足5次。
7.材料审核。教学型评委会与人事处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进入送审阶段。材料送审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8.专家评审。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教研能力进行评审。申报教授岗位应有5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3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岗位要求,且认为尚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专家不超过1名,同行专家评审方为通过;申报副教授岗位应有3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2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岗位要求,同行专家评审方为通过。
(四)学校评议与正式聘任
9.综合评议。教学型评委会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会议出席成员达到应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有效。评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通过。
10.学校审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由教学型评委会推荐的人员,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会议出席成员达到应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通过。
11.拟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2.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聘期内的教学任务。
教学型教授和副教授岗位在聘期内的本科教学任务原则上正教授不低于180课时/年,副教授不低于200课时/年,教学质量评价优良,聘任期内的其他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由聘任人员所在单位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教学型教师如转聘其他非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照学校现行非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重新聘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执行。根据情况变化,如学校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则依照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修订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解释。原《上海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制〔2018〕2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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