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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9/04/29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9〕87号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领导审签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 
                                                      2019年4月11日
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增强党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专职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和宣传思想工作专职人员,以及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校)、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等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管理,学校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岗位等级。
(二)学校党务工作人员聘在管理岗位的,可以晋升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校每年党务工作人员和高等教育研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正高一般按照当年同级别岗位数的10%设置,副高一般按照当年同级别岗位数的20%设置。
三、聘任原则和条件
本实施办法以注重党务工作实际业绩、突出党务工作研究能力、兼顾党务工作基本年限为原则,参加聘任人员需满足下列具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优良、履职能力过硬,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8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6年及以上。
2.副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5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及以上。
3.助理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2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者可直接聘任。
4.研究实习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1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者可直接聘任。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5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及以上中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及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及以上中级职务。
3.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3年及以上初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5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4.研究实习员: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四)工作实绩要求
1.研究员: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开展党务工作中成效显著,形成影响力强、公认度高的党务工作相关成果或经验做法。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针对党务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政策文件或规章制度等2份,并被学校正式采用实施;
(2)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完成省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校级课题2项,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3)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2项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学校正式采纳;  
(4)获得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优秀1次;
(5)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党务工作相关的个人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个人奖励或荣誉称号2次;
(6)所在基层党组织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荣誉称号2次,且申请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获得基层党组织认可。
2.副研究员: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开展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形成影响力较强、公认度较高的党务工作相关成果或经验做法。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针对党务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政策文件或规章制度等1份,并被学校正式采用实施;
(2)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3)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1项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学校正式采用;
(4)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1次;
(5)获得校级及以上党务工作相关的个人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
(6)所在基层党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且申请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获得基层党组织认可。
3.助理研究员: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党务相关工作。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政策文件或规章制度等1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党务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1项并形成调研报告;
(4)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1次;
(5)获得校级及以上党务工作相关的个人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
(6)所在基层党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且申请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获得基层党组织认可。
(五)科研业绩要求
1.研究员:紧密围绕岗位职责开展科学研究,研究水平与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同时具备下列(1)-(4)项条件中的1项,或具备(5)—(8)项条件中的2项。如果申请者第(5)—(8)中某项较强,达到规定要求的2倍及以上,视为已具备2项条件。
(1)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1项,通过验收或者结题,研究成果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1项。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党务相关内容的专著1部。
(5)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完成市级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1项,通过验收或者结题,研究成果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6)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编撰出版相关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使用效果良好。
(7)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决策咨询报告、信息直报或改革方案等1项,并被省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正面批示。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再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
2.副研究员:紧密围绕岗位职责开展科学研究,研究水平与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及以上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1项,通过验收或者结题,研究成果对高校党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1项。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党务相关内容的专著1部。
(5)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委及以上),公开出版相关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使用效果良好。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为省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撰写决策咨询报告、信息直报或改革方案1项,并被采纳或正面批示。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
3.助理研究员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
(2)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
(3)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且参与编写相关教材或著作(编写部分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4)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且在会议论文集中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1篇。
(5)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党务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且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校级课题研究1项。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最近一个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党务工作人员适用)》、《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等表格,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材料公示。学院(部门)将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放在指定地点展示3天。
3.师德考察。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4.学院推荐。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5.材料审核。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6.专家评审。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申报正高岗位应有5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3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岗位要求,且认为尚未达到要求的专家不超过1名,同行专家评审方为通过;申报副高岗位应有3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2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岗位要求,或1 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岗位要求,其他2名专家认为基本达到所聘岗位要求,同行专家评审方为通过。
7.综合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会议出席成员达到应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有效。评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通过。
8.学校审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学校(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会议出席成员达到应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2/3及以上,方为通过。
9.拟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0.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约定聘期工作任务。
五、其他
1.畅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党务工作人员之间岗位交流,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视同为党务工作年限。党务工作人员流转到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重新聘任。
2.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不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其应用能力由学科评议组负责考察。鼓励党务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升岗位胜任力。
3."重要学术刊物",须是有关专业期刊正刊(含扩展版),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集、网络版、及非正刊的特刊、专辑。具体如下:
(1)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
(2)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办的有正式刊号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刊物或学报。
(4)学校认定的其他刊物
上海市高等学校思想理论教育研究会、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思想理论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分会、北京科技大学主办的《思想教育研究》。
4.本实施办法中工作实绩要求与科研业绩要求中所提及的"省市级及以上课题"须为不同课题。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执行。根据情况变化,如学校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则依照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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