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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9/04/09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教职工: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1号),现就调整我校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基数。2019年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各7%。月缴存额上限为3290元,下限为338元。
3.调整时间。2019年4月1日起调整。
4.查询方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当月缴存额,可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在"工资查询"栏目下进行"四金查询"。
5.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会导致公积金延期缴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请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以免造成公积金还款逾期。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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