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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8/11/02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吸引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学院和各位老师,积极物色人选,推荐优秀人才进入上海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资助对象: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来华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已经联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合作导师。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博管办。
证明材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博士学位证书或学位认证书;
博士导师和合作导师推荐信;
《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保证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合作导师要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格,谨慎填写推荐意见。
请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412,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电话:+86-21-66132935
 
附件: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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