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教委《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4号)精神,现将评选2018年"上海市教育功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教育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用科学高效的方法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候选人,在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推荐提名的人选中产生。通过第一轮和第二轮推荐,产生20名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选组进行评选,并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10名"上海市教育功臣"人选。其中普教系统、高教系统各限5名。
四、我校推荐程序
各学院、部门可依据以上评选条件推荐"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1名,于7月3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五、申报材料
1、推荐人选"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一式三份。对推荐人选的主要成绩、贡献和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500字左右,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概况、工作实绩、曾获主要荣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3、《2018年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
联系人:陈梅
联系电话:66134915-8001
电子邮箱:rosemay@i.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