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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市教委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8/06/26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院(系):
为做好2018年市教委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8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培训地点由市教委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培训组织
各有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学院(系)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
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系)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市教委将公布培训合格的对象名单,并由承训学校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如擅自不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或培训中途擅自退出,即为"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据《上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上大内〔2014〕34号)规定视作"旷工"处理。
五、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院(系)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工作站(行政楼407室)。请于7月4日(星期三)前报送报名意向表(见附件2)及参训人员汇总表预报版(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9月4日(星期二)前报送参训人员汇总表最终版(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陈锦;联系电话:66132026-604
电子邮箱:chjin@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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