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派遣用工制度,完善人才派遣队伍建设,落实学院(部门)用工主体权责,从2018年起,开展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按需设岗,科学平衡人力成本及用人需求。
(二)权责明晰,切实落实各级部门用工主体权责。
(三)合理规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统一规划人力资源配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工作。请学院(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包括所属各部门人才派遣用工需求,统一上报。
(二)申报内容
1、年度人才派遣用人计划
2、劳务费预算额度
请申报部门提前做好本部门派遣人员劳务费预算工作,将用于支出派遣人员劳务费的经费卡号及劳务费预算额度一并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2018年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表(附劳务费预算)》(附件),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延长自动化楼41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ll@shu.edu.cn。
2、请各用工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其他说明
1、学院(部门)是人才派遣用工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本部门人才派遣用工合法规范,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下属部门人才派遣用工必须通过学院(部门)申报。
2、用人计划一年两报,每年在年初完成第一次申报工作。未列入年初申报计划的用人需求,请于当年7月15日前调整重新申报。
联系人:蒋莉丽
联系电话:56331547
电子邮箱:jll@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