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教委2017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
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安排在9月下旬至12月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委根据报名情况排定。
三、培训要求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学院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
4、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的重要依据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5、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由市教委发放培训证书。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报名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各学院(部门)请于7月5日(周三)前报送参训意向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和参训人员汇总表(预报版)电子版(见附件3)。
请于9月5日(周二)前报送参训人员汇总表(最终版)电子版(见附件4)。
联系人:向群
联系电话:66132026-603
联系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502室
电子邮箱:qun@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