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
2、主管校内合同审核、校内规章制度审核和校内诉讼及仲裁案件;
3、为校内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决策参考;
4、完成校领导及校党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4、对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热情,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三、选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和初选;
3、胜任力测评;
4、面试交流;
5、确定拟聘人选;
6、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及待遇
1、一般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2、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聘任者要求,执行协议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来函、E-mail报名或其他方式均可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王军华、于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电话:021-66132607
传真:021-66134275
电子邮箱:zuzb@mail.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