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经学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为上海大学师资博士后的拟录人员,进站时签订了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的;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在40周岁以下;
3、未入学校事业编制;
4、博士后进站时间一般在2016年3月1日以后办理的。
二、申报要求
(一)网上信息申报:即日起,学院可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登录http://szbsh.shttc.org填报相关资料。申报人可用自己邮箱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个人再网上进行确认,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二)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高校2017年度师资博士后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2、每名师资博士后申报对象的个人材料,每人资料装订成一册。按以下装订顺序装订:1)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2)博士后申请表;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4)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批件;5)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2月28日(周三)下午3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行政楼502室。
报送申报材料前,必须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三、资助情况
市教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统筹确定资助各校的名额,按照《意见》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人:陈锦;联系电话:66132026-604
邮箱:chjin@t.shu.edu.cn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