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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11/18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现就报送2017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岗位培训等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选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推荐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重点做好各类公派出国访学进修计划的推荐。
2、计划选派副处及以上干部因公长期出国,需先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
3、公派出国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4、自2017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批次调整为1次/年(4月份),原9月份的批次取消。
5、选拔推荐人选(除岗位培训人员)应至少在我校工作满2年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工作年限要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委、学校的相关要求而定。
6、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入选各类公派出国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7、曾经入选过上海市教委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之一的教师,不得申报此二项计划(实验技术队伍人员除外)。
8、本计划表书面版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4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14),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材料报至实验设备处(行政楼307)。
9、每一项目请分别排序推荐。其中:"因公长期出国"项目请根据不同的项目来源分别排序。

人事处联系人:黄谷,         电话:66134915-801, EMAIL:ghuang@shu.edu.cn
实验设备处联系人:张新超,   电话:66132950    , EMAIL:zxc119@qq.com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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