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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05/20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6〕81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名额
15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采取由学院、部门推荐申报方式,各学院、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
3、上海大学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公示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按要求填写《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一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5月27日前报送至师资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雪剑
联系电话:66134915-804 
电子邮箱:zhangxuejian@shu.edu.cn
 
附件:
                     上 海 大 学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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