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接上海市教委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般需满足以下要求:
1、经学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为上海大学师资博士后的拟录人员,进站时签订了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的;
2、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3、未入学校事业编制;
4、博士后进站时间一般在2015年3月1日以后办理的。
二、申报要求
3月9日(星期三)下午3: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宝山校区行政楼502室。
1、上海高校2016年度师资博士后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2、每名师资博士后的个人材料,每人资料装订成一册。按以下顺序装订:1)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2)博士后申请表;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4)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批件;5)个人身份证明;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资助情况
市教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统筹确定资助各校的名额,按照《意见》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人:陈锦
联系电话:66132026-604
联系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502室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