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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大学校长奖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06/03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海大学校长奖"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14〕10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上海大学校长奖等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上海大学校长奖:评选名额和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印发< "上海大学校长奖"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大内〔2014〕109号)执行。
(二)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选名额和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印发< 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大内〔2014〕125号)执行。
(三)上海大学王宽诚育才奖:全校5名,从"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获奖人选中产生。
(四)宝钢优秀教师奖:全校5名,各学院(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申报条件及要求请参见《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二、材料要求
1、按照奖项要求分别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推荐表》、《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申请表》及汇总表、《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相关文件、申报表格及汇总表可在上海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
2、上海大学校长奖、年度单项奖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选要求
1、学院(部门)在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充分体现候选人在教师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和标杆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要真实、严谨,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和下一年度评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学院(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属事后发现的,取消已获奖项,并追回已发放奖金。
3、由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上报。"上海大学校长奖"、"宝钢优秀教师奖"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至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人事处师资科      行政楼514室    张雪剑 66134915 
教务处                行政楼306室    汪玉兰 66132855 
研究生院             行政楼407室    王小丽 66133886 
科学技术处         行政楼508A室   徐婷婷 66136228 
人文社会科学处  行政楼413B室   吕 朋   66136200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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