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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05/27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20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
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分两批进行(最终安排根据学校报名情况确定):
1、第一批,拟安排在8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
2、第二批,拟安排在11月初至明年1月中旬期间。
三、培训要求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培训对象均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2、学院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
4、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
5、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接通知后,及时做好培训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学院(部门)请于6月3日前将参训意向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第一批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报校人事处。于9月4日前将第二批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4)报校人事处。
联系人:陈锦
联系电话:66132026-604
联系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502室
电子邮箱:chjin@t.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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