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   |  校历   |  邮箱


关于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通知

创建日期 2014/12/08  刘晓妍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申请条件
1、已获准纳入学院(部门)2015年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计划表内。
2、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4、访问学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须已获得外方合作者简历,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于2015年3月20日—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受理机构统一填写上海大学。
五、需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
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交由学校留存。(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教师所在学院填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六、我校受理工作安排
1、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4月5日
2、联系人:向群    联系电话:66134915-804
 
附件: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8日

@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