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我校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已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4]69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结构,决定技工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统一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相关人员的聘任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基本聘任条件的推荐上报。
2、技工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由各学院(部门)的工勤技能聘任小组进行评审与聘任,通过后将聘任审批表、聘任合同、部门发文报人事处备案归档。
3、校聘人才派遣人员可参照上大内[2014]69号文的相关规定聘任工勤技能岗位。
4、具体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提交技工三级以上岗位人员材料到劳资科。
11月5日前完成技工四级以下岗位的备案。
如有疑问,请与劳资科马东坡联系,电话:66133066—603。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