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市海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办法。
新办法要求,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人员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上海大学人事处办事须知《上海市海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须知》。
特此告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