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处档案科的积极努力下,我校在职教职工人事档案状态已在人事信息系统上线,各位老师可登录人事信息系统查询(www.hr.shu.edu.cn)。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随户籍迁转,因此具有上海户籍的教职工人事档案需在我校保管。对于人事档案应到未到的教职工,需尽快与档案所在地联系将人事档案转进我校。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档案科朱莉雅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6133190。
附件:人事档案小知识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
附件:人事档案小知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职称职务、工资情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组织对个人考察和任用的依据,也是个人在职期间和离退休后享受各种待遇的最可靠的依据,在升学、职称评审、出国、入党、工龄、社保、亲属关系公证(用于财产继承)等等方面均有重要利用。人事档案的内容包括:人员的履历、自传、鉴定、考核、奖惩、工资、职务、学位、退休、退职以及其他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人事档案应和户籍一致,即户籍在哪人事档案也在哪,应由有保管权限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保管。人员流动后,档案应及时进行转递到相应单位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