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仅限在职教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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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④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⑤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⑥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⑦其他国内急需发展或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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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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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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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语条件
派出时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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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条件
①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②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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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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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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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校受理工作安排
1、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日—3月17日
2、联系人:黄谷 联系电话:66134915-801
人事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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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