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具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推荐人选1名。人选由学院(部门)推荐,学校评审推荐。
2.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见附件。
3. 学院(部门)于2012年4月5日前将人选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专家评议意见表一份及电子版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14)。
联系人:胡猛
联系电话:66134915-802 66136707-802
电子邮箱:mhu@shu.edu.cn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