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03号)的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上海市设立"海外名师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度我校申报该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及其附件(见附件1),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我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以我校"自强教授"工作为基础,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提出立项申请。
三、 "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获准立项的受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60天。
四、我校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市教委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学科或专业提供每年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费支持。获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助周期可以是1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周期为2-5年的,需每年续报。
五、学院、部门申报"海外名师项目"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2);
(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
(三)拟聘请专家或学者本人表示同意的函件。
六、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交至:校本部行政楼502室
联系人:张萍
电话:66132026-604
申请材料递交截至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8日
上海大学人事处、教务处
2011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