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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1/05/12  张雪剑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以此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高校教师出国访学(进修)计划,并设立资助经费。现将2011年申报和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上海市高校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少量中高级(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50周岁以下)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45周岁以下)
3.核心课程进修
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申请者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中: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资助标准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15万元/人、访问学者资助10万元/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核心课程进修人员资助5万元/人。以上为一次性资助,不足一年的减半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四、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
2.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学科发展要求,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3.学校人事处应根据上海和本校重点、特色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四个中心"建设等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推荐。纳入"085"高校内涵建设工程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
4.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教委领导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1份(一般应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于2011年5月23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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