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份以来,上海大学科技处、监察处陆续收到来自校外的举报信,反映我校X教师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发表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来信将X教师的文章所抄袭的内容与原作进行了一一比照与标注,并希望学校对这种学术剽窃行为查实后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根据相关举报调查核实后确认:X教师在2003年发表的3篇论文当中,有2篇完全抄袭了他人的论文,有1篇大部分抄袭了他人的论文。这三篇论文在2005年申请晋升副教授职务岗位时作为代表性科研成果送审,并获得了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同时查明,X教师于2004年发表的1篇论文绝大部分抄袭了他人的论文;在2007年发表的1篇论文也完全抄袭了他人的论文。
学校认为,以上举报涉及的数篇论文抄袭事实清楚,情况属实。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2008年5月13日上海大学人事领导小组会议以及2008年6月9日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做出决议,对X教师论文抄袭行为作了调离教学岗位和撤销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该处理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对X教师学术违规事件的处理表明,学校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学术创新、倡导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规范。既要营造更好的学术环境,激励和支持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创造一流的学术创新成果;也要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严谨治学,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对于各种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让广大师生在公平、正义、和谐的校园氛围中,以自己的真才实学为国家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目前上海大学已经成立了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授权校学科办、校法务办修订完善《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尽快出台,付诸实施。
上海大学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