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考核评估检验教职工在受聘岗位上的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现就2009~2010学年度全体教职工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方式
今年继续采取网上考核评估。经过学院(部门)评价和个人确认的考核评估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集中统一打印归档。
二、考核评估办法
全校不同岗位人员均需网上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学年考核表》,分别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分类考核评估。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办法。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近三年的工作情况,需在教职工考核评估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近三年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考核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近一年的工作情况,需在教职工考核评估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近一年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考核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二)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任职人员根据本人近一年的工作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表》,考核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
(三)校管干部的考核评估由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有关考核评估标准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表和业务数据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归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在教职工考核评估管理系统中校核、补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
三、时间安排
考核评估工作从6月20日开始,9月30日结束。考核评估工作截止之日前,学院(部门)需将《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人事处人事科。
四、考核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部门总人数的10%。
五、考核评估结果使用等其他事项原则上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意见》(上大内[2006]177号)文的有关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