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凡聘任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及以后的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的晋升聘任、破格聘任、同级聘任等),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三份。今后每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均应重新填写。
此表由学院、部门人事干事填写,交由学校人事处盖章。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0年4月19日
沪教委人【2010】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人事 职务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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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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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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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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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009年版)的通知
沪人社专(2009)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见附件)。该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证明,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该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均应重新填写。对已使用《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及旧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待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再使用新表。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职务聘任、继续教育、聘后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