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2010年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工作过程中,我校一位教师未达到相应学科制定的学术水平与能力条例的要求,所在学院的领导作为特殊情况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进行了陈述,经委员会充分讨论,各位委员投票表决,该位教师未获通过。以下是该位教师向学校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学校的解释答复。
教师:我想知道,高聘委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什么?高聘委中究竟有多少人了解我的专业以及本人的学术成果的水平?换言之,高聘委的委员是否"都"有资格就本人的学术水平进行投票?想来,高聘委的委员构成自然是全校有关学者,自然是根据"核心期刊"名单来投票的,问题是我们学院这份所谓的"核心期刊"名单本身就不科学,这才是我要反映问题的实质所在。这份名单没有包括海外专业学术期刊,这也与上大要与国际接轨的提法(且不说精神与做法)也不符。如此看来,学术职务的评聘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的范围。
学校:"核心期刊"及其定量标准,都是各学科根据学校战略发展目标制定的,您的情况未能达到您所在学科制定的定量指标,所以请您们学院的领导来向学校高聘委会介绍您的学术水平与能力,但没有能够说服大家。如果标准不科学,应该由所在学科组进行修改,经高聘委通过后生效。
教师:我的情况未达到定量指标,而根据所谓的定量指标,只需要"三篇"论文,本人却有6篇论文,且篇幅均在9千字以上的6篇论文。所谓的定量指标,依然还是"核心期刊"上的3篇,而且是存在根本问题的"核心期刊"名单。这似乎就再次说明或证明了,根本无需学院与学校的委员会了:一切均自动化操作,编一个程序就足矣。
学校:学术水平不能完全由定量标准来衡量,因此满足定量标准的人不一定全通过,不满足定量标准的人,学校也不会简单否决,在材料送审环节有一个"向高聘委会陈述"的程序——希望学院领导说明申请者实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确实比较优秀——以体现职务聘任的学术内涵,学校高聘委会在听取说明后进行投票表决。外审和学科组通过后,申请者本人还需面对高聘委会答辩。材料送审和最后批准都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保证学科组制定的标准不会形同虚设,比较优秀的教师才能突破标准。程序化操作是基本要求,但在程序中要体现内涵,而不是自动化操作。
教师:今天看到人事处主页的主要内容,尽管所发内容稍有出入,尽管本人依然也不认同这一学校的解释与答复,因为本人相信自己的学术水平与能力完全达到正教授的要求,且"陈述"理当由申请人本人陈述,而不是学院领导;而如果本人陈述,则在投票环节要求记名投票,并要求投否定票者从学术上说明理由——估计能够得到的回复就只能是一个:没有达到量化指标,而说不出任何其它理由,原因是懂本专业的自然不会投反对票,不懂本人专业的则只有拿量化标准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这就再次回到了评审自动化的问题。
学校:因为其他学科的教师也会提同样的问题,因此对内容作了一些补充。学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学科建设由各学科负责,学校起把关和监督的作用。因此一般来说,学科标准太低,学校会干预;学科标准高,学校是鼓励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学科碍于情面,不能坚守自己制定的学科标准,因此学校加强了监督,设置了聘任负责人到高聘委说明情况的程序。请注意,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而不是职称评审,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来说明情况的不是本人,是学院的聘任负责人,他并不仅仅要说明申请人的水平,还要说明申请人在学院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科内部对标准的认识问题,应该由学科来解决,不同意见是经常有的。也许不同意见声音很大时学校会干预,但现在还没发生过。而申请者在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和将要起到的作用,校高聘委完全是可以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