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合作开展,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现将201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该项目将提供至多28个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申请人应符合学校公派长期出国的条件要求及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者应是我校正式工作人员。该项目不接受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后出生),且申请时据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
5、具有较高英语/法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法语进行科研;
二、遴选工作要求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我校有2-4名推荐名额;
2、本项目专业领域主要有医学、药学、材料、光学、力学、电子学、信息系统、化学等(2010年课题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网首页"申请指南"栏目查询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
3、被推荐人选未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三、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包括: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以上两项表格,申请人须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 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4、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外方申请表、专家推荐信、研修计划等。
上述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换,请自留备份。
四、奖学金评审录取程序:
2010年1月, FFCSA与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将会在华面试初审通过人员。2010年3月,通过面试人员将参加在北京语言大学进行的500学时(约4个月)脱产法语培训。
五、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被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须严格遵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六、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咨询: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朱志龙
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zlzhu@csc.edu.cn
七、 申请人务必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14)。
联系人: 胡猛
联系电话: 66134915 66136707
电子邮箱:mhu@shu.edu.cn
人事处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