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近来在办理新进教师进校手续及交纳社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不影响新进教师个人利益,及时办好相关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办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规定,新进人员必须在进沪手续办理完毕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申领之日起,方能建立社会保险帐户。
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并敦促新进教师及时办理落户或居住证申领手续,否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将无法按时交纳且不能补交。
二、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新进人员(特指办好本市户籍人员)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人事档案转至上海大学人事处,人事处最终以其人事档案信息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
三、各部门在录用新进人员,特别是外省市引进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时,要求当事人配合人事处按照上海市人保局的引进程序,及时办好相关行政批复后,凭批复或行政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为规范用工程序,遵守相关法规,原则上不能提前报到,请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工作。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