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和关于《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09〕8号)等文件,现将我校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遗留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遗留工作人员界定范围
2009年正常晋升聘任遗留工作是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由于2009年各学科应具备的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条例变动未达到要求而目前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按照《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09〕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者所提交的送审成果以2009年8月31日前的日期为准,各项基本要求以2009年3月1日前满足为准。
三、申请者提交材料的要求
1.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2份。
2.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三篇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申请晋升副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三套(至少有一套原件);申请晋升正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五套(至少有一套原件)。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经局级以上单位鉴定通过;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申请者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请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应由第一作者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申请者所起作用的证明。
四、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9月上旬 下发通知,启动聘任工作。
2009年9月25日前,学院(部门)初步推荐,推荐材料以及个人送审材料报人事处< 市人才中心上大工作站>。
2009年10月上旬 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
2009年11月下旬 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院(部门)正式推荐。
2009年12月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五、收费标准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评议费每人300元,论文(著)、科研成果校外专家评议鉴定费每套材料300元。
上海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