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项目(FFCSA/CSC Cooperation Program)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博士后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教育、科技合作与交流。该项目资助力度大、合作层次高、影响较大。项目专业领域主要有医学、药学、材料、光学、力学、电子学、信息系统、化学等。FFCSA与中科院、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系紧密,并定期组织科学研讨会及其他学术活动。项目参与人员归国后大多在原单位承担起科研重任,并与法方实验室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与此同时,FFCSA每年设立吉尔卡恩奖,以奖励取得优异科研成绩的项目参与人员。
2009年,该项目将提供22个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留学人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将由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负担。
现将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学院推荐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候选人的质量。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者应该于2008年12月份前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
(3)英语水平符合外方要求。
三、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包括: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完成以上两项表格,申请人须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打印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方才有效。单位推荐意见请学院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随同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一并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2.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4.报名评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5. 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1)详细个人简历;
(2)个人陈述申请动机的信;
(3)研修计划;
(4)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
(5)获得过的学术研究奖项;
(6)两封推荐信(一封出自实验室主任,一封出自本机构最高领导或仍在本机构工作的院士);
(7)《奖学金申请表格》
(该申请表格见http://www.academie-sciences.fr/international/fondation_chine_gb.htm)。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四、学校确定推荐人名单后,书面材料由学校统一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电子版由被推荐人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材料以压缩格式发至以下邮箱:ffcsa@academie-sciences.fr、 zlzhu@csc.edu.cn、jlqiu@cashq.ac.cn和 xflu@cashq.ac.cn 。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有关规定, 被推荐人应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届时请将此笔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FFCSA博士后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中科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009年1月,FFCSA与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将会在北京、上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2009年3月,通过面试人员将在北京语言大学进行500学时(4个月)脱产法语培训。
七、被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各学院应确保被推荐的人选未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八、请被推荐人务必在2008年12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王志敏
联系电话:66136707、66134915-1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朱志龙 联系电话:010-66093979
传真:010-66093972 E-mail:zlz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