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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有关人员:
经2008年10月24日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实验室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由在校服务最低期限两年改为五年。
附件:上海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和培训的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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